剧情简介
自愿清算正逐渐成为发起人关闭无法持续经营企业的首选方式,以避免损失和合规成本。大多数公司选择清算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运营不活跃(69%)或商业模式不可行(17%)。这一趋势反映了企业决策的务实性和监管合规的变化,尽管有些发起人利用这一机制逃避债务。
自愿清算越来越被发起人视为关闭公司的理想选择,而不是继续维持不可行的业务并承受损失,以及支付合规成本以维持运营。
在允许公司进行自愿清算的原因中,向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申请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业务运营(69%),其次是商业不可行(17%),以及发起人无法有效管理事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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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重组服务合伙人兼BDO印度集团总法律顾问Saloni Kothari指出,清算本质上是解决债务的最后手段,若不注入大量资金,几乎没有扭转局面的可能性,同时也面临法律障碍。
Kothari表示:“选择这一程序对违约发起人是有利的,因为它使他们能够实现干净的退出,同时将陷入困境的公司及其资产交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处理。”“它终止合同,禁止某些诉讼,解雇员工并简化债权,所有这些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从而使违约的发起人免受影响。”然而,她补充道,这也使发起人面临规避交易审查的风险。
根据印度破产和破产委员会(IBBI)最新的季度报告,2023年1月至3月报告的自愿清算案件总数为1561起,而在2024年1月至3月上升至1895起。自《破产和破产法》(IBC)实施以来,约有7567家公司在公司破产解决程序下被接纳,其中约四分之一的申请是由公司的发起人提出的。
Wadia集团提拔的Go航空公司、破产的电信公司Aircell等多家公司过去都选择了自愿清算。
Chandhiok & Mahaja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曼舒•维德哈尼(Himanshu Vidhani)表示:“发起人选择自愿清算可以被视为一种务实的做法,尤其是在考虑到其经济影响和合规负担时。”总体而言,这反映了企业决策和监管合规的健康发展。”
律师事务所MDP & Partners的管理合伙人Nishit Dhruva则表示,创业、运营以及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关闭/结束业务基本上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Dhruva指出:“在《破产与破产法》(IBC)实施之前,关闭企业是一个非常漫长和繁琐的过程,而现在这个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发起人正在利用这一点更快地关闭企业。”他补充说:“然而,一些不诚实的发起人利用这一快速便捷的途径来获得全面暂停,因为法律上对这种申请的反对范围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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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的签约作者“svs”!
希望本篇文章《NCLT认为,随着发起人寻求清盘,自愿清盘数量激增》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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