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巴鲁,9月12日——一名工人因强奸其亲生女儿并导致其怀孕,今日在当地法院被判处72年监禁及60下鞭刑。
法官Zulkifli Abdullah在这名46岁男子承认六项强奸罪后作出判决。
法官对每项罪名判处他12年监禁及10下鞭刑,刑期将连续执行。
此外,该男子还被要求在监狱中接受康复和心理辅导,并在服刑期间接受警方监督一年。
根据指控,这名男子在去年1月至10月期间的凌晨1点至10点,在吉隆坡马内克赖赖的一处住所强奸了当时15岁的女儿。
该指控依据《刑法典》第376(3)条提出,该条款规定,若定罪,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及10下鞭刑。
副检察官Kamarul Hasyime Rosli负责起诉此案,而被告未聘请律师。——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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